11/26/2013
Argue but still being concrete evidence
每一個人絕對有言論自由,但所謂的評論都應當要有所謂的'evidence'來支持其言論本身。
這是我在英國學術生涯中學到的其中一課。
為何談及這個,因繼上回商周(Business weekly)發表了《張大春:台灣人不讀書,成天把「吃什麼」掛嘴上》讓我極為感冒外,這次的《牛奶駭人事件》,讓我定調商周真的成了「商業」刊物。它開始追求為了吸引消費者的目光,同時卻少了該有的嚴謹態度、驗證基礎,更不用談及企業本身對於社會大眾的責任(CSR)。
我所要評論的並不是食品安全的相關問題,而是討論「公眾人物言論及公眾傳媒報導的嚴謹性」。在我的看法裡,身為一個公眾傳媒或大眾人物,他們理應有義務在所表達的任何言論及報導做更嚴謹的把關,而不是用誇大的標題,不嚴謹的內容,來引起消費者的注意。確實,短期商周賺到了高知名度,但實質上,商周這樣不成熟的做法,賠掉了長遠的企業形象。
或許商周本身想探討的是食品安全的問題,出發點是很好的。但為了「利」,商周做了一次最糟的示範,而商周這樣的媒體只是眾多台灣媒體中的一例。此外,雖然常常聽到許多評論政府負面的聲浪,政策不力導致台灣在國際上逐漸失去競爭力。不可否認,公部門有更重要的責任及義務去反思檢討所有的政策及執行面等問題。但另一方面,訴求民主、言論自由的台灣人,我們真的該思考對於「民主」及「自由」二詞做一更好的定義。過度的民主及自由,就像一匹脫彊的野馬,亂了秩序,是不可能成就大事。進一步延申,大眾都會說,教育很重要,但想想台灣孩子所處的傳媒環境也很重要(在現今社會了傳媒無疑是整體社會環境中的一個重要環節),這是相輔相成的。但依目前的傳媒環境,我想未來的台灣孩子要有國際競爭力是相對困難。
最後,當然我不是媒體人,我不知其中所承受的銷售壓力,但我想強調,大眾傳媒應該回到其意義本身,進而成為民眾充實知識、資訊的媒介。這樣的新聞及評論都應有合理evidence, 而不是因為有所謂的「言論自由」權力,就濫用。
《張大春:台灣人不讀書,成天把「吃什麼」掛嘴上》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KBlogArticle.aspx?id=3800&pnumber=6
《牛奶駭人事件》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KWebArticle.aspx?id=52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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